5月12日深夜,靈溪鎮(zhèn)泰湖錦園邊上馬路發(fā)生一起兩人交通會車引發(fā)糾紛的治安案件。
事情發(fā)生后,當地居民陳某、李某、徐某聽聞該事件的社會傳言,為博取眼球引流量,陳某“添油加醋”,于5月12日23時許在其微信朋友圈捏造編撰“泰湖錦園殺人了”的謠言,配上警車駛過的視頻,并在下方留言評論涉血腥暴力類不實內容,李某在看到陳某的朋友圈后迅速轉發(fā)至自己的朋友圈,并被眾多本地網民廣泛傳播,引發(fā)社會關注,造成社會恐慌、擾亂公共秩序;徐某“斷章取義”地發(fā)布片段信息且不準確地配文“割脖”等字眼引流。
對此,蒼南縣公安局依法對陳某、李某的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,對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。三位網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并在社交平臺發(fā)布致歉和辟謠信息。
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法律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言論自由,但所有網民都應當遵紀守法,堅守網上言論自由底線。對于在互聯網上發(fā)布編造、散布虛假信息,蓄意歪曲事實、捏造傳播謠言,擾亂公共秩序的,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,造成惡劣影響,情節(jié)嚴重的,警方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!
每個公民都要對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,希望每個公民、網民,自覺抵制不當言論、惡意攻擊等不良信息,不輕信、不轉發(fā),請廣大網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共同維護和諧網絡環(huán)境。
(來源:"溫州辟謠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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